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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政务公开栏



   一、单位工作职责

  舞钢市气象局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单位,是舞钢市气象主管机构,主要职责是对本地区气象探测、天气预报、防雷减灾、人工影响天气实施发展和管理。

   二、服务项目

   (一)公益服务项目
   1.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提供不同时段的天气预报服务。
   2.为农业生产提供的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
   3.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服务。
   4.在市政府领导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为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6.为政府组织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制定规划并提供相应的气象情报。
   (二)气象有偿服务项目
   1.气象资料、长、中、短期专业专项气象预报、情报服务。
   2.避雷装置安装与安全性能检测。
   3.庆典彩球服务。
   4.与气象有关的特殊专项服务。
   5.气象信息电话、网络服务。

   三、服务承诺

   (一)保证公益服务正常进行,力求准确及时。
   (二)接待索取气象资料、气象服务的来访人员,必须热情主动,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三)为合同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进行服务。
   (四)提供气象资料、气象信息服务,由值班员直接办理。
   (五)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委托市防雷中心按规定服务。
   (六)凡举报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经查实后,对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
   (七)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权限法定化,职责明晰化,程序合法化,行为规范化”,违者依据过程追究制度,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四、各工作岗位职责

   付世权 局长、工程师 负责全面工作
   张宏昌 副局长、 负责基础业务工作
   白保恒 工程师
   李绍杰 工程师
   杨来松 助理工程师

  五、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令、《河南省气象条例》及舞钢市物价局收费规定汇编。
   六、办事纪律
   (一)执行公务时,必须公开办事制度,做到办事依据、条件、收费标准公开。
   (二)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行政,言行规范,不得违反党纪、国法政令和本局的规章制度;依法对违法事件处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气象行政执法证件,依据法定程序和有关依据进行处罚。
   (三)不得接收工作对象的宴请、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

   七、违纪处理

   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视情节给予如下处理:
   (一)警诫,向当事人道歉,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离岗学习,调离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
   (二)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调离、降职、免职处分。
   (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机关处理。

   八、监督电话:813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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