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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

 


办理机构:经济贸易委员会 窗口电话:

办事程序:辖市、区安监局初审—“中心” 经贸委窗口受理—市安监局审核(抽查现场)—发证或上报省安监局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具有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书);

3、经营及储存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营石油制品的必须同时具备国家或省经贸委的批准证书;

5、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换证单位还需提供原证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或上报

服务收费:每证工本费XXX元,公告费XX元

办件类别: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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