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经济贸易委员会 窗口电话:
办事程序:辖市、区安监局初审—“中心” 经贸委窗口受理—市安监局审核(抽查现场)—发证或上报省安监局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具有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书);
3、经营及储存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营石油制品的必须同时具备国家或省经贸委的批准证书;
5、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换证单位还需提供原证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或上报
服务收费:每证工本费XXX元,公告费XX元
办件类别:承诺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