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经济贸易委员会 窗口电话:
办事程序:前期工作完成后—企业提出申请—“中心” 经贸委窗口受理—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发证(Ⅰ、Ⅱ类由省经贸委组织复审,Ⅲ、Ⅳ、Ⅴ类由市经贸委组织复审)
申报材料:
1、复审申请报告;
2、按要求填写由省经贸委统一印制的《江苏省进网作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审登记表》;
3、进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5、两年来电气承装(修、试)工作总结,企业发展概况及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附网络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附网络图、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安全用具及施工用具管理制度等;
6、任命书、聘书、任职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包括专业电气工程师(助工、技术员)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书;
7、近两年代表工程(2个)资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报告,用户意见等;
(上报资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
承诺时限:市内20个工作日(Ⅰ、Ⅱ类市内办结并上报)
服务收费:费用为发证合计费用的50%(省外单位只收相应的管理费)
办件类别:承诺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