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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变更

 


办理机构:教育局 窗口电话:

办事程序:申请—市教育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

申报材料

1、学校的分立、合并,提交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签章的申请报告;

2、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提交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的变更报告;

3、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①变更报告(变更原因);②变更有关证明(文件)③评估、查验意见。

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

服务收费:不收费

办件类别: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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