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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财政局 窗口电话: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和主管部门意见;
2、部、省有关收费文件。
(报省项目会同物价部门10个工作日内上报)
承诺时限:市内审批的12个工作日,报省审批答复后10个工作日
服务收费:不收费
办件类别: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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