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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

 


办理机构:财政局 窗口电话: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和主管部门意见;

2、部、省有关收费文件。

(报省项目会同物价部门10个工作日内上报)

承诺时限:市内审批的12个工作日,报省审批答复后10个工作日

服务收费:不收费

办件类别: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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