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代表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依法选举产生,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地位受法律保护。
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乡、镇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三年。
二、人大代表的职权
人大代表不是一个荣誉,而是一个职务,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责,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权利有:(l)出席代表大会会议权;(2)审议权;(3)提议案权;(4)选举权,包括决定任免权;(5)询问权;(6)质询权;(7)罢免权;(8)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9)表决权;(10)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另外,全国人大代表还有一项修宪权。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有:(1)成立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权;(2)视察权;(3)约见本级和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权;(4)提议临时召集代表大会会议权;(5)列席会议权;(6)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7)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三、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权利的保障
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参加代表大会的工作和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在执行代表职务,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司法保障。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具有言论免责权。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具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如果要逮捕和刑事审判,或者对代表采取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包括对代表采取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监视居住和劳动教养等,必须经大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批准。如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或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保障和物质保障。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给予正常出勤对待,给予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
组织保障,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本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要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
四、现有在舞钢市工作、居住的各级人大代表情况
省第十届人大代表3名。平顶山市人大代表25名。
舞钢市第七届人大代表共180名,其中:中共党员12名,占67.22 %;妇女47名,占26.11%;大专学历以上100 名,占55.56 %;35岁以下34名,占18.89%;36-55岁131名,占72.78%;56以上15名,占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