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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宏希辞去
舞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公告
(2006年7月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宏希提出辞去舞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舞钢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接受王宏希辞去舞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特此公告。
舞钢市人大常委会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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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职 务 |
主 要 职 责 |
| 杨 森 |
主任 |
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分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指导老干部工作。 |
| 尚德山 |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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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事任免、代表联络、代表活动,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和监察、人事、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卫生、计划生育、体育、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爱委会、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等方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
| 王培朝 |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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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信访科。负责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法制、民政、信访、工农关系协调等方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
| 张瑞民 |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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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和老干部科。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农经、农机、供销、烟草、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县域经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乡一体化建设、土地矿产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交通、公共事业、人防等方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
| 唐巍巍 |
副主任 |
分管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计划、财政、税务、金融、物价、劳动保障、盐业、工业经济、商贸、电力、邮电、通讯、工商、技术监督、审计、统计等方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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